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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注册必看】魔友之吧论坛总则,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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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0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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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一、魔友只吧的目的:建立一个和谐的、人性化的交流、学习、共同进步的网上虚拟娱乐论坛。
二、魔友只吧的宗旨:以交流为主要方式,创建和谐家庭。,您的快乐,我们的追求。
三、魔友只吧治坛方略:人性化治坛方略。让会员充分参与论坛建设和发展!
四、请自觉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⒈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⒉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
       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⒋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⒎宣扬散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⒐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领导人的言论;
       ⒑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⒒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魔友只吧保留删除任何违规帖子的权利。


第二章、会员ID管理

一、论坛实行自由注册方式,注册时请会员认真填写你的邮件地址,以便在恢复密码时核对你的帐号,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邮件信息。
二、严格禁止注册多个论坛ID,并严禁使用下列信息进行ID注册:
     ⒈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⒉不得使用对其他网友之名公认的有攻击性的名字(如相近、相仿的或产生歧异的名字或头衔);
     ⒊不得使用不雅的名字或头衔;
     ⒋不得注册马甲。如有发现,立即删除其马甲,并作出相应处理。
     ⒌严禁使用在本论坛已经存在的ID进行相似型注册。
     ⒍严禁同一IP段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进行注册。此类注册视为恶意注册;
注:会员如忘记密码需要修复密码请联系管理员,并请一并提供你的注册资料:ID、注册IP(动态IP请提供当地IP段)、注册时间、注册邮箱,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您恢复你的账号。

三、连续90天不登陆本论坛和注册30天未发帖的会员,我们将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对符合上述会员帐号进行删除操作(如果您是学生,长时间不能上机,请联系管理员说明,我们将会备案后为您保留ID)
四、对发布明显广告性质,低俗,带有恶意、攻击、侮辱成份的ID及言语的会员帐号,我们可以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直接删除会员ID
五、对于使用别人的论坛ID进行相似型注册的一经查证,直接删除ID,并永久禁封会员固定IP,必要情况下禁封IP段;使用同一IP段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进行注册的视为恶意注册,一经查证,删除所有ID,永久禁封会员固定IP,必要情况下禁封IP段。


第三章、帖子管理规定

一、发帖请按格式要求发帖。在发帖的时候,如果该版有分类,请正确选择分类以方便大家查阅及浏览。禁止普通会员擅自使用公告分类。
二、为避免重复和资源的浪费,提问前请搜索一下以前的帖子。获得解答后,请在帖子最后注明问题已解决,别忘了顺便说声谢谢,那样会使互相之间的气氛更加和谐。
三、帮别人回答问题时尽量详细,如有可能的话,请尽量带有具体的操作过程和分析。对于好的解答,我们会将奖励数额不等的牛币以示嘉奖。
四、提供下载链接的请先检查链接的有效性,请尽量不要把下载链接单纯指向某个论坛。同时最好给出直接下载地址而不是下载页面,请附加相关的介绍和图片,方便以后论坛上朋友的查询,严禁各种穿越连接出现!
六、发表技术知识和心得体会的请注明转载或原创。对于好的原创文章,我们将加入精华区以示嘉奖。
七、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垃圾消息、色情和政治敏感的影音等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严重者禁止ID
八、在各个版块发帖前,请注意查阅相关版块的规则,由于不遵守相应的规定而导致的问题,由发帖者本人承担,该版面拥有最终解释权。

注:如果会员对版主处理情况有异议问题,可以向版主以及超级版主提出咨询。并将内容发布在事务处理区。


第四章、会员等级制度

论坛实行以积分为依据进行会员等级的提升,会员可以通过发帖来获取积分;

第五章、发帖规则及礼节

⒈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
⒉魔友只吧是供大家学习、交流和娱乐的网络社区,禁止发布有关政治、色情等相关话题。
⒊禁止发表与本讨论区主题不符的帖子;自己找不到对应栏目的可以发到事务处理区,让版主帮忙处理。
⒋不得同一内容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讨论区。同一相同内容无特殊情况,请尽量放到一个帖子内。
⒌不得在各个版发表纯属灌水帖。
⒍未经同意不得张帖任何形式的广告。
⒎禁止发帖粗言滥语!
⒏禁止发表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⒐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张帖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
⒑很多问题都是已经解决或被回答多次的,本论坛有强大的搜索功能,请发帖前先使用搜索功能或关注本论坛版主精心整理的精华区。
⒒未经管理员同意,禁止在论坛张帖或转帖FT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
⒓跟帖索取软件,禁止跟类似Me Too之类的帖子,如需要请跟帖写明您的邮件地址。


第六章、奖惩措施

一、如果整个帖子主题违反发帖规定,版主应将其移动到回收站,并在帖子末尾加上回复,以备查询;若某主题内有单独的违规帖子,版主可直接删除并通知违规会员。
二、如果发表的主题与所属论坛主题不符,各板块的版主有权决定移动到相应的其他论坛版块。,并通知相关发帖者知晓。
三、虽然不违反注意事项,但版主认为应该删除的主题或者帖子,版主有权将其移动到回收站或直接删除;版主没有义务对删帖、关帖原因作出逐条说明,在本板块内所有质询删帖、关帖原因的帖子将一律删除;一切问题请到事务处理区解决。
四、对于恶意攻击者,一经查证属实,永久禁封会员固定IP,必要情况下禁封IP段。恶意攻击的定性标准: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管理人员之间在异议的情况下用不洁净言语跟帖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称为恶意攻击。
五、对经常发表内容违规和/或非上述范围的帖子的ID,管理员有权永久禁封。
六、对于内容比较受大家欢迎的原创帖,分别由该版版主评定后,设置为精华,但是要严格控制精华的质量和数量;
七、对于发表广告帖子会员,由版主上报管理员,进行删除会员ID的处理。
八、恶意发布言论攻击论坛,恶意闹事者,不听劝阻和解释的会员,由版主上报管理员进行删除ID操作。
九、发表下载帖子,下载文件带有病毒木马和发表带有病毒网址连接帖子的用户,在版主通知后仍不进行操作的,由版主删除该帖;情节严重的,由版主上报管理员进行直接删除ID操作。
十、会员举报广告和灌水帖,经版主确定情况属实的,奖励数额不定的牛币;水贴查实后应该直接警告一次,执行删除主题操作,严重者删除ID
十一、恶意灌水者,在三次警告并删除水帖后仍不思悔改的,由版主上报管理直接执行删除ID操作,并删除全部帖子。
十二、不尊重楼主,回复内容带辱骂性语言,恶意挑逗、中伤或带有讽刺性质,版主劝阻无效的。由版主上报管理直接执行禁止发言操作。
十三、对于将自己的会员ID随意借与他人或者恶意盗取他人会员ID的会员。由版主上报管理直接直行删除ID操作。
十四、对于回复帖跟主题毫无关系或者回复帖少于三个汉字的或一些纯粹的英文、字符的会员,视情况扣除牛币。
十五、对于回复帖为粘帖性字帖,或者复制主题内容,或者照搬前面回复仅更改一两个字的会员,视情况扣除牛币。
十六、对于发布无效帖,欺骗会员的,由版主上报管理员,视情况扣除适当的积分,严重者对其进行禁止访问操作。
十七、论坛交易以诚信为基础,交易双方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易。
十八、巨幅支持类式以上形式的回复帖的,视情况扣除牛币,新注册会员(注册时间不足1),发广告帖的,应该直接删除ID(很明显就是发广告来的)。老会员则直接禁言,再犯封ID


第七章、灌水帖等违规帖的不完全界定

严禁帖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使用或篡改国家标志及国家领导人图片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时事、敏感类政治的内容

灌水帖  

     ()只有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的纯灌水
     ()看看,留名,关注,路过等无意义的帖子
     ()多个主题同一回复内容除了水区 可以连续回复超过3  其他区不可以超过两个 [教程区问问题除外]否则按照恶意灌水处理!~
     ()与主帖内容无关、跟帖聊天的回帖。[水区除外]
     ()各区可视具体情况界定灌水行为

垃圾帖
     ()多个版块同一内容重复帖
     ()标题不明,不知所以然的主题
     ()同一版面内容重复的文章和复制他人回复
     ()空帖、试发帖;
     ()发在文字版面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广告帖  
除特殊情况外,下列情况视为广告
     ()不是直接的下载链接,而是外部网页链接!
     ()需要注册后方可下载的!
     ()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
     ()主要内容为带UID内容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链接!
     ()不健康或违反规定的链接!





第八章、申        

①本公告为论坛管理主要依据。同时,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件作为对本公告的补充,如有抵触,以本规则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魔友只吧管理组所有.
②违反论坛规定,版主、超版版主视情节轻重有权编辑、转移、锁定或删除帖子,情节更严重者,版主、超版版主有权禁止该用户发言或禁止访问。
③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帖出他人资料及照片的一律封ID
④论坛坚决保护管理人员不因行使管理职能而遭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攻击。
⑤如果对论坛管理或规则有建设性意见,或举报违规行为的(包括管理者和会员),都请到事务处理区中发表。
⑥凡挑动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该类行为按闹版论处,立即警告并驱逐当事人出论坛
⑦禁止恶意注册ID,尤其禁止使用ID闹版、管理团队将根据情节轻重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⑧在除事务区外的任何板块,不允许对版主的处理结果和版规评头论足。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藐视、侵犯版主的行为存在,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PS:非官方授权,禁止任何会员在交易网站(如淘宝,拍拍)RMB买卖交易论坛积分(牛币)违反者禁止访问处理,需要积分兑换可以到积分交易区兑换.


发表于 2015-3-11 0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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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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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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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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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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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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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09: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本论坛有规则最终解释权!
发表于 2014-3-10 1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4-3-10 14: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本论坛有规则最终解释权!
发表于 2014-3-10 18: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看看学法懂法用法
发表于 2014-3-11 21: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啊,慢慢看
发表于 2014-3-27 1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4-3-10 09:25 【新人注册必看】魔友之吧论坛总则,请认真阅读! 新人注册送29,怎么注册魔快 作者:24k纯帅 1411
支持,本论坛有规则最终解释权!

三、连续90天不登陆本论坛和注册30天未发帖的会员,我们将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对符合上述会员帐号进行删除操作(如果您是学生,长时间不能上机,请联系管理员说明,我们将会备案后为您保留ID)  不发帖会被删?
发表于 2014-6-14 20: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发表于 2014-10-22 18:3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
发表于 2015-3-11 0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件作为
发表于 2015-3-11 00: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版区在本
发表于 2015-3-11 0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件作
发表于 2015-3-11 0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
发表于 2015-3-11 0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
发表于 2015-3-11 0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件作为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件作为
发表于 2015-3-11 00: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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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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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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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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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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